八个步骤一览

步骤 决策 主要产出 通常由谁主导
1 投资者是谁? 投资者地图 发起人、普通合伙人或家族 CFO
2 策略与流动性如何? 法律形式偏好 发起人会同基金律师
3 管理人在哪里,持有什么牌照? 管理人方案 发起人会同监管律师
4 哪两三个载体适合? 候选名单 基金律师
5 三个层面的税务状况如何? 书面税务意见 各法域的税务顾问
6 成本多少,需时多久? 成本与时间模型 发起人,参考各服务机构报价
7 投资者、银行和服务机构是否接受? 反馈意见与条款书 发起人、募资顾问
8 在选定的注册地设立 已注册的载体、已开立的账户 当地律师、公司秘书、基金行政管理人

第 1–3 步通常同时进行,第 5–7 步也可以交叉。关键是在投资者地图和管理人方案形成之前,不要选定任何载体。这个顺序是刻意安排的:第 1–3 步利用发起人已经掌握的事实,以低成本排除载体。没有途径委任获授权 AIFM,RAIF 就出局;投资者希望持有可赎回股份,合伙就出局;没有受 MAS 监管的管理人愿意管理,VCC 就出局。只有留下来的载体,才值得在第 5–7 步投入付费的税务意见、报价和投资者测试。

决策:第 1 至 4 步

前四步把范围从八种载体缩小到两三种。每一步都产出一份书面结果,供下一步使用。

  1. 第 1 步:梳理投资者地图

    列出预计的投资者、他们的税务居民所在地,以及按其所在法域规则各属于哪一类投资者,例如机构投资者、认可投资者(Accredited Investor)或专业投资者,或零售投资者。投资者地图决定适用哪些发售规则,以及投资者及其顾问会接受哪些载体。

    • 所需文件: 目标投资者与基石投资者名单,注明国家或地区、投资者类别和预计认购金额;投资者已提出的附函(side letter)或其他要求。
    • 所需时间: 内部工作;应在讨论任何载体之前完成。
    • 由谁来做: 发起人、普通合伙人或家族 CFO;如聘用募资顾问,也可请其参与。
    • 常见卡点: 投资者来自多个地区,各有各的发售规则;以为发起人熟悉的注册地,投资者也同样熟悉。MAS 报告称新加坡管理资产有 76% 来自新加坡以外(《2025 年资产管理调查》),这提醒我们,基金的投资者和注册地往往不在同一个地方。
  2. 第 2 步:确定策略、流动性与法律形式

    确定基金是开放式(定期认购和赎回)还是封闭式(认缴承诺与分期提款),持有哪些资产,以及是否计划采用多个策略。这在很大程度上决定了选择公司还是合伙,以及伞形结构还是独立基金。

    • 所需文件: 策略摘要、流动性条款、预计的策略或股份类别数量,以及主要条款草稿。
    • 所需时间: 通常与第 1 步同时确定。
    • 由谁来做: 发起人会同基金律师。
    • 常见卡点: 投资者期望合伙式的经济安排,却选了公司型载体,或者反过来。VCC 可用于开放式或封闭式基金(MAS 与 ACRA,2020 年),但开曼 ELP 或香港 LPF 这类合伙载体遵循不同的法律模式。见法律形式与伞形结构。
  3. 第 3 步:确定管理人所在地与持牌方式

    每个注册地把载体与管理人绑定的方式不同:VCC 必须委任受 MAS 监管的基金管理人;OFC 的投资管理人必须就第 9 类受规管活动(提供资产管理)获证监会发牌或注册;RAIF 必须委任获授权的 AIFM,不能内部管理(CMS 指引);LPF 的投资管理人必须是香港居民、香港公司或已注册的非香港公司。

    • 所需文件: 管理人现有的牌照或注册证明、组织架构图,以及一份说明投资决策在何处作出的备忘。
    • 所需时间: 如果现有管理人已经符合要求,时间较短;如果需要新牌照或第三方管理人,时间会长得多。
    • 由谁来做: 发起人会同监管律师。
    • 常见卡点: 把管理人所在地与基金注册地分开,却没有核查实质(substance)和税务居民身份方面的后果;低估取得或扩展牌照所需的时间。监管与牌照页比较了各地要求。
  4. 第 4 步:筛出两到三个候选载体

    用第 1–3 步的结果排除载体。管理人无法服务、或投资者不会接受的载体,无论成本或税务如何都应排除。

    • 所需文件: 标注了发起人要求的对比矩阵;律师就每个剩余载体给出的初步意见。
    • 所需时间: 第 1–3 步完成后进行一次集中审阅。
    • 由谁来做: 基金律师会同发起人。
    • 常见卡点: 保留的选项过多,使税务和法律工作成倍增加;把注册速度当作决定性因素。

搭建与设立:第 5 至 8 步

后四步用税务、成本、投资者和银行来检验候选名单,然后在选定的注册地完成申报。

  1. 第 5 步:从三个层面审阅税务与协定状况

    就每个候选载体,取得基金、投资者和管理人三个层面的税务意见。基金层面的制度都附有条件,例如新加坡第 13O 条和第 13U 条计划须符合条件并经批准,香港的统一基金豁免也须满足条件方可适用。投资者和管理人仍在其税务居民所在地纳税。

    • 所需文件: 第 1 步的投资者地图、第 3 步的管理人方案、基金按国家或地区划分的预计投资,以及注册地、主要投资者所在地和管理人所在地税务顾问的书面意见。
    • 所需时间: 取决于涉及的法域数量;要预留各地顾问相互协调的时间。
    • 由谁来做: 各相关法域的税务顾问,由基金律师或发起人统筹。
    • 常见卡点: 只看协定数量这一表面数字,而不核查载体本身能否享受协定优惠;忽略投资者所在国家或地区如何对该载体进行税务定性。见基金税务与协定待遇。
  2. 第 6 步:建立成本与时间模型

    把公布的官方规费、服务机构报价和切合实际的时间安排,按每个候选载体合并成一个模型。官方规费只占总额的一小部分;律师、基金行政、审计、董事、托管和管理人费用占了大部分。

    • 所需文件: 官方收费表(见设立时间与成本)、律师行、基金行政管理人、审计师和托管人的书面报价,以及设立任务的依赖关系图。
    • 所需时间: 报价通常取决于服务机构自身的开户问题,因此要尽早发出询价。
    • 由谁来做: 发起人或家族 CFO,会同各服务机构。
    • 常见卡点: 在服务范围不一致的情况下比较不同币种的费用;遗漏经常性成本;把须经批准的资助当作确定收入。
  3. 第 7 步:与基石投资者、银行和服务机构进行测试

    在作出承诺之前,确认基石投资者接受所选载体、银行愿意为其开户,以及基金行政管理人和托管人可以提供服务。

    • 所需文件: 一份简短的结构说明、发售条款草稿,以及发起人和控制人的了解你的客户(KYC)资料包。
    • 所需时间: 取决于投资者和银行的内部审查周期,发起人无法控制。
    • 由谁来做: 发起人和募资顾问,会同拟委任的基金行政管理人。
    • 常见卡点: 银行开户耗时可能比注册更长;投资者的法律团队在后期才提出改用其他注册地。
  4. 第 8 步:委托选定注册地的律师并完成设立

    委托当地律师和企业服务提供商,准备章程文件与发售文件,并向注册处和监管机构提交申请。在开曼,须向 CIMA 注册的私募基金在完成注册前不得接受出资(《私募基金法》)。

    • 所需文件: 章程文件、发售备忘录、服务协议、高级职员与管理人的同意书,以及注册处和监管机构的申请表格。
    • 所需时间: 见下文官方公布的时间;这些时间只涵盖官方环节。
    • 由谁来做: 当地律师、公司秘书或企业服务提供商、基金行政管理人以及管理人。
    • 常见卡点: 申请不完整,爱尔兰中央银行明确表示会退回;名称保留需要转介审查,ACRA 表示此时可能需要 14 至 60 天,而不是最多三个工作日。新加坡的申报顺序见下方链接的姐妹站。

官方公布的处理时间

注册地与环节 公布的时间 来源与涵盖范围
新加坡:VCC 注册 审批需 14–60 天 ACRA Step 5a 页面,2026-10-19;含转介机构审查
新加坡:VCC 名称保留 大多数在三个工作日内 ACRA,2026-02-09 更新
香港:私募 OFC 受理后一般不超过一个月获批 证监会
香港:公募 OFC 一般一至三个月 证监会
香港:LPF 证书 通常在 4 个工作日内 公司注册处
爱尔兰:ICAV 注册审核 完整申请十个工作日 爱尔兰中央银行;不含基金授权
开曼:ELP 注册 约五个工作日 Ogier 指引(二手来源)

这些时间只在提交完整申请后才开始计算,不包括管理人牌照、银行开户、服务机构开户审核或投资者文件,也都不代表一定获批。

对这张表有两种错误解读。第一,最短的时间不等于最快设立:LPF 证书可能在四个工作日内发出,但基金仍需要普通合伙人、投资管理人、负责人(responsible person)、银行账户和发售文件。第二,这些时间不可相互比较,因为每个数字衡量的是不同环节(见设立时间与成本)。关键路径通常是管理人牌照或银行开户,这正是第 6 步要求画出依赖关系图、而不是只定一个日期的原因。需要结合自身情况讨论,可通过本站联系方式登记需求。

资料来源与日期

  1. Step 5a: Registering a variable capital company (VCC)(第 5a 步:注册可变资本公司) — ACRA · 2026-10-19
  2. Step 3: Reserving a variable capital company (VCC) name(第 3 步:保留 VCC 名称) — ACRA · 2026-02-09
  3. Joint Media Release: MAS and ACRA Launch Variable Capital Companies Framework(联合新闻稿:MAS 与 ACRA 推出可变资本公司框架) — MAS and ACRA · 2020-01-15
  4. Open-ended fund companies; OFC structure(开放式基金型公司;OFC 结构) — Securities and Futures Commission (SFC) · 2026-10-24 (accessed)
  5. Limited Partnership Fund overview and FAQ(有限合伙基金概览与常见问题) — Companies Registry (Hong Kong) · 2026-10-24 (accessed)
  6. ICAV Registration(ICAV 注册) — Central Bank of Ireland · 2026-10-24 (accessed)
  7. Cayman Islands exempted limited partnerships(开曼获豁免有限合伙) — Ogier (law-firm guidance) · 2026-06-01
  8. Private Funds Act (2025 Revision)(私募基金法,2025 年修订本) — Cayman Islands Monetary Authority (CIMA) · 2025
  9. The Reserved Alternative Investment Fund (RAIF)(保留另类投资基金) — CMS (law-firm guidance) · 2024-07-12
  10. Circular FDD Cir 05/2026: Tax Incentive Schemes for Funds(FDD 第 05/2026 号通函:基金税务优惠计划) — MAS · 2026-07-31
  11. DIPN No. 61: Profits Tax Exemption for Funds(税务条例释义及执行指引第 61 号:基金利得税豁免) — Inland Revenue Department (Hong Kong) · 2020-06
  12. Singapore Asset Management Survey 2025(2025 年新加坡资产管理调查) — MAS · 2026-07-30